侵害配偶權

根據《民法》第184條與第195條規定,若一方的配偶權受到侵害,受害者可以向侵權方(通常是第三者)提出損害賠償。這類案件通常基於人格權的損害,因為婚姻關係中的配偶權屬於人格權的重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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