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權只告小三
什麼是只告小三?
在侵害配偶權的案件中,「只告小三」是指受害配偶選擇針對婚姻中的第三者提起訴訟,而不對不忠的配偶提起法律行動。這種情況下,訴訟的焦點放在第三者的侵權行為,通常涉及精神損害賠償。
只告小三的法律依據
-
《民法》第195條
-
根據台灣《民法》第195條,侵害配偶權的行為屬於侵害人格權,受害人可以對侵權人(即第三者)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
第三者的行為必須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例如明知對方已婚仍與其保持不正當關係。
-
-
不告配偶的選擇權
-
台灣法律並未強制要求受害人必須同時告配偶,因此,受害人有權選擇只針對小三提起訴訟。
-
只告小三的原因
-
維護婚姻關係
-
許多受害配偶希望維持婚姻,避免因對配偶提告而加劇關係破裂,因此選擇將法律行動集中於第三者。
-
-
針對主要侵權人
-
在某些情況下,受害配偶認為第三者是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因此選擇針對第三者提起訴訟。
-
-
情感與經濟考量
-
提告配偶可能導致家庭財產分割或其他經濟影響,受害配偶基於現實考量選擇只告小三。
-
只告小三的法律程序
-
諮詢律師
-
與專業律師討論案件細節,確保案件符合法律條件並有足夠證據支持。
-
-
蒐集證據
-
提供能證明第三者侵權行為的具體證據,例如:
-
配偶與小三的聊天紀錄或親密照片。
-
消費記錄,如飯店帳單或禮物購買證明。
-
目擊者的證詞。
-
-
-
撰擬訴狀
-
訴狀中需明確描述第三者的侵權行為,以及受害配偶所遭受的精神或名譽損害,並提出具體的賠償請求。
-
-
向法院提起訴訟
-
訴狀提交至有管轄權的地方法院,並完成案件立案程序。
-
-
法院審理
-
雙方提交證據,法院將根據事實進行判定,最終裁定是否成立侵害配偶權,以及賠償金額。
-
只告小三的成功關鍵
-
證明侵權行為
-
受害配偶需證明第三者與配偶的親密行為對婚姻造成損害,例如:
-
配偶與第三者的出遊紀錄或共同住宿證據。
-
確實的親密互動照片或影片。
-
-
-
證明第三者的主觀過錯
-
需證明第三者明知對方已婚,仍故意進行不正當行為,例如:
-
小三對婚姻存在挑釁行為(如公開社交媒體曬照)。
-
配偶與第三者的對話中有明確提及已婚身份。
-
-
-
蒐證合法性
-
確保所有證據均以合法方式取得,否則可能被法院駁回或視為非法行為。
-
只告小三可能的挑戰
-
證據不足
-
若無法提供確實證據證明第三者的侵權行為,案件可能被駁回。
-
-
抗辯風險
-
第三者可能辯稱不知情,或否認不正當關係,受害配偶需準備足夠反駁證據。
-
-
情感與名譽壓力
-
訴訟過程可能伴隨輿論壓力,受害配偶需心理上做好準備。
-
專業協助的重要性
-
徵信服務
-
徵信社能幫助蒐集合法且有效的證據,確保案件在法院上站穩立場。
-
-
律師支持
-
律師可協助制定訴訟策略,準備具說服力的訴狀與證據,並在法院上進行專業辯護。
-
-
心理支持
-
訴訟過程可能給受害者帶來情感壓力,心理輔導能幫助受害者保持冷靜與理性。
-
只告小三是維護配偶權的一種策略,適合希望挽救婚姻或針對主要侵權行為進行追責的受害者。然而,這類案件需高度依賴證據與法律支持,建議在專業機構與律師的協助下進行,以確保訴訟成功並獲得公平賠償。101徵信社致力於為每位客戶提供專業支持,幫助您在婚姻問題中捍衛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