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權只告小三

什麼是只告小三?
在侵害配偶權的案件中,「只告小三」是指受害配偶選擇針對婚姻中的第三者提起訴訟,而不對不忠的配偶提起法律行動。這種情況下,訴訟的焦點放在第三者的侵權行為,通常涉及精神損害賠償。


只告小三的法律依據

  1. 《民法》第195條

    • 根據台灣《民法》第195條,侵害配偶權的行為屬於侵害人格權,受害人可以對侵權人(即第三者)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 第三者的行為必須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例如明知對方已婚仍與其保持不正當關係。

  2. 不告配偶的選擇權

    • 台灣法律並未強制要求受害人必須同時告配偶,因此,受害人有權選擇只針對小三提起訴訟。


只告小三的原因

  1. 維護婚姻關係

    • 許多受害配偶希望維持婚姻,避免因對配偶提告而加劇關係破裂,因此選擇將法律行動集中於第三者。

  2. 針對主要侵權人

    • 在某些情況下,受害配偶認為第三者是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因此選擇針對第三者提起訴訟。

  3. 情感與經濟考量

    • 提告配偶可能導致家庭財產分割或其他經濟影響,受害配偶基於現實考量選擇只告小三。


只告小三的法律程序

  1. 諮詢律師

    • 與專業律師討論案件細節,確保案件符合法律條件並有足夠證據支持。

  2. 蒐集證據

    • 提供能證明第三者侵權行為的具體證據,例如:

      • 配偶與小三的聊天紀錄或親密照片。

      • 消費記錄,如飯店帳單或禮物購買證明。

      • 目擊者的證詞。

  3. 撰擬訴狀

    • 訴狀中需明確描述第三者的侵權行為,以及受害配偶所遭受的精神或名譽損害,並提出具體的賠償請求。

  4. 向法院提起訴訟

    • 訴狀提交至有管轄權的地方法院,並完成案件立案程序。

  5. 法院審理

    • 雙方提交證據,法院將根據事實進行判定,最終裁定是否成立侵害配偶權,以及賠償金額。


只告小三的成功關鍵

  1. 證明侵權行為

    • 受害配偶需證明第三者與配偶的親密行為對婚姻造成損害,例如:

      • 配偶與第三者的出遊紀錄或共同住宿證據。

      • 確實的親密互動照片或影片。

  2. 證明第三者的主觀過錯

    • 需證明第三者明知對方已婚,仍故意進行不正當行為,例如:

      • 小三對婚姻存在挑釁行為(如公開社交媒體曬照)。

      • 配偶與第三者的對話中有明確提及已婚身份。

  3. 蒐證合法性

    • 確保所有證據均以合法方式取得,否則可能被法院駁回或視為非法行為。


只告小三可能的挑戰

  1. 證據不足

    • 若無法提供確實證據證明第三者的侵權行為,案件可能被駁回。

  2. 抗辯風險

    • 第三者可能辯稱不知情,或否認不正當關係,受害配偶需準備足夠反駁證據。

  3. 情感與名譽壓力

    • 訴訟過程可能伴隨輿論壓力,受害配偶需心理上做好準備。

專業協助的重要性

  1. 徵信服務

    • 徵信社能幫助蒐集合法且有效的證據,確保案件在法院上站穩立場。

  2. 律師支持

    • 律師可協助制定訴訟策略,準備具說服力的訴狀與證據,並在法院上進行專業辯護。

  3. 心理支持

    • 訴訟過程可能給受害者帶來情感壓力,心理輔導能幫助受害者保持冷靜與理性。

只告小三是維護配偶權的一種策略,適合希望挽救婚姻或針對主要侵權行為進行追責的受害者。然而,這類案件需高度依賴證據與法律支持,建議在專業機構與律師的協助下進行,以確保訴訟成功並獲得公平賠償。101徵信社致力於為每位客戶提供專業支持,幫助您在婚姻問題中捍衛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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