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
通常,法官會針對「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判決離婚時,還是會分析比較夫妻雙方對這個原因應該負責任的輕重,如果提告的人其實所負責任比較重,為了公平起見,法官不會判准離婚。因此,你離家出走的先生在拋妻棄子多年後,回過頭來上法院要求判決離婚,可試試它的離家出走才造成婚姻難以維持,他的責任比較重,所以原則上他提出離婚是難以稱心如意的。至於有關監護權的歸屬,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來做判斷,法院會斟酌幾種情形:一、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的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的年齡、職業、品德、健康狀況、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肩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並參考社工人員之家庭訪視報告之內容與建議,來決定監護權的歸屬。目的都是為了想要確認孩子能受到妥善照顧的環境下成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