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友正在當兵,沒想到他竟然在我家裝竊聽器和針孔攝影機,來監是我有沒有劈腿,真是太過份了,我質問過男友,他起初打死都不承認,後來改口說因為太愛我了才這麼做,我利用手機把我們當時的對話錄下來,這個可以當作證據來告他嗎?
男女交往的重要關鍵,就是彼此信任吧,如果一段感情中連信任都沒有的話,感覺當然很不好,漸漸也不容易維持下去,男友沒有經過你同意竟然就在你家中裝竊聽器根針孔攝影機,來竊錄你的隱私,這構成了刑法上的「妨害秘密罪」你可以提起告訴,他最高會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你並可以進一步要求民事賠償,此外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也為了保護隱私通訊而有規範,刑期可能高到五年以下,也要負起民事的賠償責任。至於你利用手機把你跟男友的對話錄下來,是不是也侵犯了隱私權?依照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如果錄音的本人就是通訊談話的一方,而且錄音的目的並非出於不法,是不會處罰的。因此你錄下自己跟他的對話,是為了收證,並沒有違法,因此這份錄音自然也可以當作日後你要控告他的證據之一。市面上有很多販賣切聽器與針孔攝影機,多為提供業者或私人收集證物用,例如懷疑自己的另一半有外遇或第三者,在不是很妥當的收證方式下,也是很容易觸法的,通訊監察以截收、監聽、錄音、錄影、攝影、開拆、檢查、影印或其他類似之必要方法為之。但不得於私人住宅裝置竊聽器、錄影設備或其他監察器材。執行通訊監察,除經依法處置者外,應維持通訊暢通。違法監察他人通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