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兩人不孕 赫然發現妻服用避孕藥

徵信公司了解一名何姓男子,和吳姓女子結婚後,一直都沒有孩子,他和父母十分著急,但到醫院檢查時,發現到兩人身體均正常。去年初,何男發現到妻子長期偷偷服用避孕藥,兩人為此爭吵不斷。去年七月,吳女離家出走後未回,經家人多次勸解,兩人感情均無緩和,故起訴要求離婚,雙方共同財產平均分割。法院審理時,吳女表示,她和丈夫在結婚前,就曾協商不要太早有孩子,未料,婚後丈夫和其家人一直催促此事,致使雙方多次為此爭吵,感情確實破裂。法院認為,兩人均同意離婚,法院對此不持異議,判定兩人離婚確定,至於財產,則酌情後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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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吳女表示,其在和何男結婚前,就已經協商過不要太早有孩子的這件事,徵信社是認為,當初兩人可以擬訂一份協議書,藉以來表示當初兩人都有同意這件事情,且如此一來,也能夠保障到吳女的權益。至於協議書,得要有兩名以上證人在場,並在事後到合法的機關公證,這樣一來,協議書才具有合法效益。倘若日後,何男時常為了這件事情與吳女爭吵,並認為你不夠配合,致使兩人婚姻出現破綻,到法院訴請離婚時,吳女則可以依據當初所簽訂好的協議書,來證明兩人當初確實有答應不要太早有小孩,因而令法官認為何男的過錯承認歸屬較大,駁回其訴訟,判定兩人不准離婚。倘若是吳女,認為何男如此的行為太過過分,則也可依據協議書,來依法訴請離婚,還能向何男求得一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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