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監護權
一個家庭婚姻破碎了,最無辜的是小孩,有的孩子剛出生或還很小就要面對家庭的破碎,在心理上是非常重創的打擊,要目睹父母親為了爭奪自己在吵架,有的父母親就根本不負責任棄小孩都不理,一般在離婚時協議書上即可協議小孩的監護權,若是無法用協議來決定小孩監護權,就要交由法院來判定小孩監護權歸由哪一方,在法官開庭審理之前,會交由社會局的社工人員到雙方的住所來訪查,訪查內容包括居住所的環境是否適合孩子的成長,雙方的經濟能力,或工作內容,大致上是比較雙方哪一方是最適合孩子成長的環境,再經由法官來判定小孩監護權該歸由哪一方,不過有一個重點,也是社工在考量上是最在意的,那就是孩子的照顧者,看孩子原本就由誰在照顧,畢竟每天照顧孩子的人是孩子精神上最重要的依賴,輕易的更換照顧者對孩子來說是相當大的打擊,所以只要是原本的照顧者擁有足夠的經濟能力還有安全的居住所,對孩子來說是最大的依賴,也是最容易打贏官司的那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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