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的繼承權

王小姐是一位會計工作認真,因為長時間與老闆的接觸,一起分擔了工作上的喜怒哀樂,漸漸的愛上了事業有成的老闆,於是願意默默的當個小三,老闆也很慷慨,送了一棟房子給王小姐,並且把母子都安頓的很好,但沒想到老闆突然車禍身亡,這個小三的孩子有繼承遺產的權利嗎?老闆的家人說要繼承遺產的話,小孩就要認祖歸宗,監護權必須歸原配,王小姐不能帶走小孩,這樣的要求合理嗎?民法中規定,繼承人是採順位繼承的,除了配偶是當然的繼承人之外,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是直系血親的親屬,也就是結婚生的子女,至於非婚生的子女,必須要經生父認領,或因有撫育的事實,也能視為認領,才能與結婚生子女一樣享有遺產繼承權。雖然是小三所生之子,但只要老闆認領了小孩,不管有沒有合法婚姻關係,這小孩都享有法定繼承的權利,未來可以跟老闆的配偶與子女平分遺產,老闆的家人若侵害孩子的繼承權,可以向法院提起繼承權被侵害的請求。如果沒有經過認領,由於他送房子、安頓照顧王小姐母子兩人,具有撫育小孩的事實,也可以視為認領,孩子同樣享有繼承權。小孩經過生父認領後,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就由生父生母擔任監護權人,父親死亡監護權就屬於母親,老闆的家人自然不能提出「要分遺產,監護權就需要歸他們所有。」這種無理的要求,可以拒絕,並且繼續幫孩子依法主張繼承權。不過整個過程都需要向法院提出聲請,建議尋求專業人式,以專業的角度和適當的法令條文來向法院聲請,依法得以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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