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罪
在台灣有一些機構曾經針對通姦是否應該除最近行民意調查,發現絕大多數人認為通姦應該以刑法制裁,尤其是女性的受訪者,多認為通姦罪的存在使配偶在出軌搞外遇前能夠三思而後行,具有保障婚姻的效果。通姦應該受刑法制裁,在多數人的心中是理所當然無庸自疑的。然而在全球各地,除了少數回教國家外,鮮少有國家以刑法制裁婚姻外性行為,連與我們風俗血緣相近的中國及香港,都已經廢除刑法中關於通姦罪的規定,台灣的法律以刑法管制婚外性行為,在全球世界可以算是異數。龍應台稍晚受訪時表示:「都什麼時代了,婚姻還要靠法官、警察和偵探在背後支撐,這太荒謬了。」不過,台灣法律對婦女的財產權、子女監護權保障不足,過去不少討論指出通姦除罪化應與其他婦女平權的法律同時思考。對此,龍應台表示,台灣是進步的社會,「我就不進入道德層面去討論,那會沒完沒了。」她強調,不是以文化部長的身分發言,「這問題不是我龍應台贊成什麼或反對什麼,而是希望大家嚴肅看待並檢討這個議題,讓大家一起來思考,進步的台灣社會,應該要有什麼樣的法律。」法務部表示,由於各界對通姦罪存廢有不同意見,國際人權學者審查台灣國家人權報告,也建議台灣考量是否顏純左還說,倘若一方沒有意願,另一方不能去外面「找」嗎?倘若去外面找,又構成通姦罪,這兩者根本相互矛盾。與會者轉述,儘管顏發言時神情嚴肅,不少閣員聽到「不能去外面找」,仍會心一笑。對於通姦是否除罪化,法務部曾勇夫認為,根據法務部內部研究及徵詢專家學者意見,傾向維持現狀。廢除。法務部表示,會針對刑法通姦罪規定有無修正必要,蒐集外國立法例,廣納意見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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