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
外遇最簡單的定義,就是配偶中任一方與第三者發生肉體上的關係,發生非婚婚姻性關係的男女中,至少有一人是已婚的狀態,這個定義是指配偶之外的異性發生性關係,把發生這種關係就當作為外遇,這些定義基本上都是以性關係當作外遇的必要因素,至於與配偶以外的人有了情愫,兩人惺惺相惜,只嘆今世未能相聚,但願來日結為連理,情感濃烈,只差有幸關係尚未同床,這種純情式的叫精神外遇。現今的社會外遇日趨嚴重,由於社會的引誘,色情場所越來越多,男人接觸風越女子的機會越來越大,在婚姻裡若存有著不同程度的問題,愛情疏遠,而以外遇來當作婚姻的逃避,或是個人的軟弱經不起情色的誘惑,其中婚姻中以存在這問題最為居多,讓外遇有機可乘敲敲得住進男人或女人的心房。
外遇不是男人專屬的權利,更不是女人專屬的權利,婚姻是二個人忠誠的結果,如果沒有了忠誠那婚姻也就會出現問題,對於被背判的人是一種很沉痛的打擊,如果可以的話請不要搞外遇,如果可以的話請不要讓另一個人心痛。
如果您是被背判的人,那麼也請您勇敢起來,請不要輸給外遇,因為該付出代價的不是您,而是背判的人,我們要堅強起來面對外遇來打擊外遇,讓受傷害的人停止受傷,讓背判的人付出痛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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