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不聞問 難阻親生兒被收養
林姓女子遭陳姓同居人家暴,帶著七個月大嬰兒逃離,另覓良人;陳男得知自己的兒子由他人收養改姓,以未經他同意阻止收養。法官審理時,發現四歲男童不認識生父,生父沒資格反對,裁定收養有效。
桃園地院調查,林女和陳男同居多年,生下兒子後陳並未認領,後來雙方逐漸失和,林女數度遭家暴。三年多前陳恐嚇「要殺母子和全家」,林女嚇得攜子離家。之後兩人講好兒子由林女監護、從母姓、負責扶養。
一年多前林女認識現在的丈夫,婚後讓兒子由新婚夫婿收養易姓,獲法院裁定認可。
陳姓男子無法接受兒子跟別人姓「變別人的」,認為林女在兒子被收養前未經他同意,向法院抗告。他指出,兒子出生後到七個月大時,所有花費都是他支出,有自幼扶養之事實,算是認領,他和林女分手後也匯款養兒子。他主張收養無效,要兒子認祖歸宗。
法官調查,陳男有三年未見兒子,也沒嘗試透過親友探視兒子,這段期間沒付過扶養費,顯然對兒子漠不關心,也無意扶養,林女把兒子讓人收養不必經他同意。
法院也委託社工做家庭訪視,目睹四歲男童和養父相處和樂、互動親密,但「不認識生父,有如陌生人」。法官認為林女的兒子由養父扶養照顧,生活和身心發展都有正向意義,考量子女的最佳利益,裁定收養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