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發科經理偷吃 離婚賴前妻屋款

劈腿人夫 年薪千萬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聯發科年薪千萬吳姓經理與女IC業務發生婚外情,妻子李女憤而跟他協議離婚,協議內容包括吳男需將當時共同買的預售屋出脫後,給李女200萬元,然而事後吳男卻毀約不給,前妻一狀告到新竹地院,法官判吳男需乖乖吐出200萬給前妻。

判決書指出,年薪千萬的吳姓經理與前妻李女2012年10月協議離婚,吳男每個月應付前妻及兒子8萬元扶養費,此外,雙方還訂「男方應於雙方聯名共有的預售屋交屋2年後,將該屋賣出後,需付前妻200萬元做為賠償」。

賣屋給200萬自毀約

但吳男事後再發郵件給前妻「…另訂一個契約,請律師公證,內容是妳過戶給我後,當我賣出後,妳可以拿到約定的200萬…」。

因此,雙方又另訂契約,載明「女方同意將聯名共有的財產預售屋產權,讓渡給男方,吳男須遵守義務,若房屋賣出,需立即履行精神賠償200萬元。」

法官判仍須付款

然而吳男事後將房地產過戶給另一女子,李女認為前夫已將房屋賣掉,需履行協議,然而吳男卻拒絕付200萬元,因此李女向新竹地院提出要求履行協議訴訟。

吳男聲稱,買預售屋是向朋友借錢,而他離婚後,已將另一棟房子送給前妻,何況前妻也沒出錢買這棟預售屋。然而法官調查認為李女主張有理,判吳男需付200萬給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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