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5年才申請補助 社會局打臉

中國時報【程炳璋╱台南報導】

台南市殺妻案陳姓凶嫌供稱起因是5年多前兩人為了爭取中低收入資格假離婚,台南市社會局根據資料「打臉」陳嫌,證明兩夫妻是在去年2月才提出申請通過中低收入資格,同年7月取得兩子補助資格。

社會局代理局長陳榮枝表示,根據陳嫌向社政單位的申請資料顯示,陳嫌、洪女5年多前離婚,卻遲至去年2月,洪女才以擔任兩個兒子監護人的身分提出中低收入資格申請,審核通過,依法可享有繳半數健保費,小孩學費3分之1的權利,但無津貼補助。

直到去年7月,洪女再提出中低兒少生活扶助申請,此項標準門檻較低,只要每人動產不超過15萬,全戶不動產未超過650萬,每月家庭總收入不超過1萬0869元,即可審核通過,洪女符合標準,撫養兩個小孩,每月共可獲得3800元津貼。

洪女申請的補助領到12月,兩名孩子監護人轉給陳嫌撫養,社會局認定資格標準須重訂,因此暫停補助。

社會局質疑陳嫌自稱5年前為了爭取中低收入戶津貼而假離婚的說詞,因為兩人離婚多年,洪女卻遲至去年才提出申請,且中低兒少生活補助的審核標準與夫妻是否離婚無關。

陳榮枝解釋,夫妻即使離婚仍須負撫養義務,區公所的里幹事會查證兩人實際往來狀況,將收入總額納入併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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