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性不合可辦離婚嗎? 律師說欠這個就不行
「律師,我想離婚。」她帶著客氣的微笑,但是雙手空空,沒有任何書面資料在桌上。
「原因是什麼?」我問。
「唔。」她遲疑了一下,「個性不合吧。」
「這理由很爛,如果個性不合法官就可以判決離婚,那麼台灣的離婚率應該可以提升到百分之九十五。」我說,「你要提出點特別的理由才行。」
「什麼樣的理由?」這似乎點燃起了她的好奇心。
「排名第一的理由大概是家暴,第二名的理由應該是通姦,第三名大概就是遺棄對方,其他的理由有的很瞎,例如另一半罹患不治之症,有的很難達成,例如重婚。」我說。
「我聽說有另一種理由,叫做破綻主義,這不就是『個性不合』嗎?」她說,「意思是婚姻有破綻,不是嗎?」
「很高興你問起這一點」,我說,「這個部分必須有具體事實,引起婚姻破綻的原因也不是由於提告的那一方。重要的是,這些原因必須讓法院覺得已經非常嚴重到不離婚不行。」
她沒說話,似乎在思考。
「所以,你是哪一種原因?」我問。
「我不知道。」她抬起頭來,「你知道的,婚姻就是被一堆瑣事毀掉的。」
「例如?」我示意她說出來,「你總是要說點理由讓我參考。」
她像是鼓起勇氣一樣,「他在精神上虐待我。」
「不行,太抽象,具體一點。」我說。
「他要我照顧他媽,說照顧他媽是我的責任。」她總算說出第一個具體的事件,雖然聽起來很弱。
「他有要照顧你媽嗎?」我問,「不是說男女平等?」
「他說,我是他老婆,本來就應該照顧婆婆。至於我媽,是我哥的責任,跟我無關。」她說。
「喔?我以為現在已經不是光緒年間了。」我冷言相譏。「想不到他這麼會計算。」
「對。」她像是突然覺醒一樣的說,「他還要我不能常回娘家,我只要回娘家,他就會給我臉色看。我不能拒絕跟他上床,只要我拒絕,他就會強行脫掉我的衣服,他還說這是夫妻應盡的義務,我也不能違背他的意思管教小孩,不然他就會大發雷霆丟東西。」
「他不知道妨害自由、性侵害這些罪,在夫妻間也是適用嗎?」我反問。
「所以你覺得離婚有機會嗎?」聽了我的說法,她情緒比較好了。
「沒有機會。」我無情的說。
她又像洩了氣的皮球,「為什麼?」
「因為,沒有任何證據。」我說,「到了法院,你先生肯定會全部否認,你拿什麼證據來指控他曾經這麼對你?」
她啞口無言。
「所以,我要你整理出他過去對你做的一切。」我低聲說,「接著根據他對你做過的事、說過的話,你準備錄音筆,一字一句的讓他把這些他承認做過的事情說出來,並且用錄音筆記錄下來,以後供法官參考。」
她驚訝的張開嘴,但隨後堅定的點點頭。
「法庭裡是講證據的地方,如果你認為他是錯的,那麼就想辦法證明你是對的,然後勇敢的離開這一段惡夢。」(本文摘自呂秋遠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