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忍家暴廿年 兒被打才訴離
阿宗與小華透過相親而結婚,因學歷與家境的差距,婚後兩個月太太小華就感到未被公婆尊重,阿宗非但沒好好安撫,反而在大眾面前責備羞辱。無固定工作的阿宗,經常酒後對小華及孩子們發脾氣,甚至對小華拳腳相向,小華曾想過離婚,然娘家父母傳統的觀念要小華謹記就算再怎麼難受,也至少是一個家,所以小華選擇隱忍。
有一天,阿宗酒後亂發脾氣甚至誣陷太太偷錢,後來他自行找到錢卻不肯認錯,一旁的大兒子看不過去指責阿宗做錯事還不肯認錯,阿宗憤而出手掌摑;當時小華驚嚇到了,畢竟此次連孩子都受害,當下決定不忍了,立即報警。社會局社工獲報後提供庇護安置、法律諮詢、聲請保護令及心理諮商等服務,一年多後,小華透過法院裁判與阿宗離婚,與孩子們展開新生活。
社會局表示,家暴事件被害人,往往會因為經濟、子女照顧、傳統價值觀等諸多因素考量,未能於首次出現家暴事件就立即求助,卻也因此造成傷痛日趨嚴重。呼籲若不幸遭家暴事件,請勇敢找信任的人求助,或撥打一一三全國保護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