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娘當庭揮拳 擊倒小三
2015年08月12日
【鄧玉瑩╱台中報導】已婚林姓男律師常到苗栗某超商消費,找楊姓女工讀生攀談,發展成地下情,兩人在林男車內、摩鐵,多次性行為。林妻察覺後怒告小三通姦罪並求償八十萬元,更於檢方開庭時當庭揮拳重擊楊女頭部害她倒地。但楊女不追究,刑事部分楊女一審判緩刑,民事部分,台中地院認為林妻未向丈夫求償,而向收入僅兩萬元且家有病父的楊女求償,只判賠十五萬元。
林律師(約四十歲)昨電話受訪尷尬坦承:「我有做錯事,現在只希望家庭平和,至於她(指楊女),我們早就沒聯絡。」記者昨聯繫不上林妻、楊女,未取得回應。
屢利用出差偷情
林律師前年因常到苗栗某超商購物、與店內工讀生楊女(二十四歲)攀談,進而邀她當助理,兩人於工作出差時,在台中市中正公園停車場、林男車上口交兩次,另在苗栗的摩鐵發生性關係三次。後因林妻感到有異,質問丈夫,丈夫坦承姦情並簽下悔過自白書。
林妻怒控告楊女通姦罪,苗栗地院判刑六月、緩刑三年。林妻另求償八十萬元,一審開庭時楊女供稱,林男追求她時稱妻子強悍、家庭沒溫暖,又對她呵護備至,她才接納林男,發生親密行為。
法官另發現,林妻於檢方開庭時,曾當庭揮拳擊打楊女頭部,楊女被打得跌坐倒地,造成腦震盪、左膝淤青,檢察官當庭制止暴行並詢問楊女要不要提告,現行犯可以當庭逮捕,但楊女自認有錯在先,沒提告,只盼林妻原諒。
法官認為林妻未對收入較高的林男提告,而楊女月收入僅兩萬元、家有病父、幼弟、老祖母需照料,加上楊女甚有悔意,審酌雙方地位、財力,判楊女賠林妻十五萬元。
律師:老婆很好
至於林妻平時是否較強勢?林男昨說:「沒有,她沒有兇,她很好。」其餘不願多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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