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腥賠妻1350萬 反悔判照賠
〔自由時報記者溫于德/新北報導〕22歲 呂姓男子與妻子離婚月餘即復合再婚,但仍與一名女大生偷情,被李姓妻子抓包後2度離婚,並將孩子監護權讓給妻子,還一口氣簽下3張面額共1350萬元本票 支付贍養費,結果事後反悔,向新北地方法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新北地院判呂男敗訴。
聲稱妻人多勢眾被嚇到
新北地院開庭時,呂男聲稱「對方人多勢眾,說要提告,才嚇得簽下本票」,但法官找來派出所員警證稱,協調當時氣氛平和,若呂男呼救,他馬上能聽到,雙方簽字時無異狀;法官另認為,李女等人縱使說要提告,也無恫嚇之意,因此判呂敗訴,應支付本票金額給李女。
警作證:氣氛平和無異狀
判決指出,呂男與李女去年8月初離婚,李女不久以「無家可歸」理由要求復合;呂某表示,他曾告知前妻目前與另名女大生交往,前妻說「你們慢慢斷就好」,他擔心小孩餐風宿露,因此答應前妻重新結婚,未馬上跟女友分手。
同年12月,呂男與女友上賓館,被李女找來的徵信社人員逮個正著,雙方鬧進派出所;呂男得知妻子準備告他妨害家庭,答應「交出監護權、付贍養費」,簽下3張共1350萬元本票,形同天價的「偷情補償費」,事後雖反悔提告,但官司落敗。本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