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社]驚!警署派隊「抓猴」 揪刑事局警官養通緝犯小三
曾員5月9日在台南市安南區楊姓情婦住處,遭警政署靖紀小組當場查獲,面對靖紀小組質問,曾員一開始堅持否認有養小三,直到靖紀小組脫口說出:「我們已經跟你一整晚了,你還不承認?」曾員才坦承有外遇不倫戀。
靖紀小組查訪房間內部擺設,沒有發現曾員的隨身衣物,也沒有發現有跟情婦同居的事證,檢視曾員使用的手機,雖沒有發現曖昧簡訊、字句,但在通訊軟體LINE上,卻發現曾與情婦以「老公」、「老婆」互稱,聯絡文字還有多處曖昧文字。
警方清查該名情婦身分時,赫然發現她是位毒品通緝犯,通緝時間長達14年,曾員得知後也嚇了一大跳,強調事先絕對不知道她有案遭通緝,更沒有故意包庇的動機。
遭檢舉的曾員曾任刑事局南部犯罪打擊中心,年前因將房屋產權移轉給小三,引起妻子不滿才會向警政署檢舉。被捕的楊姓通緝犯於2002年遭台中地檢署通緝,隨後逃亡至南部改頭換面,以他人身分蒙混在台南以房仲業謀生,在擔任房仲業10餘年,工作業績佳,年薪甚至超過千萬,但身旁友人、同事幾乎無人知道她因毒品案遭判刑確定,因未到案尚在通緝中。
警政署依據「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警察人員與人發生不正常感情交往處理要點」,從嚴核予記一大過,並立即調整為內勤非主管職務;另追究考核監督不周人員行政責任,其中直屬主管偵六隊隊長記過一次,大隊長申誡一次,同時將調查事證責成刑事警察局以涉嫌藏匿人犯罪函請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