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經理外遇碩士班同學 判賠對方妻子50萬

【孫友廉╱新北報導】 
 
原在銀行任職的女經理讀研究所時,跟已婚男同學發生姦情,過年時,兩人同遊台中並夜宿溫泉飯店。
男同學的妻子得到通知,自台北南下兩百公里捉姦,扣得沾有兩人體液的衛生紙團。
地院認為女經理破壞他人婚姻,應賠償對方妻子五十萬元。 
 
這起碩士班同學通姦案件,男子與妻子以一百五十萬元和解換取撤告,兩人現在已經離婚,女經理則被依通姦罪判六月,可用十八萬元易科罰金確定。
 
民事官司審理期間,女經理向法官表示,因本案曝光,已離開任職十多年的公司,母親病情因而加劇,更有上千萬元負債,現已付出慘痛代價。 
 
妻子接獲回報即南下 
 
判決指出,兩人在大學金融研究所同學時就互生情愫,兩人畢業仍有往來,男子妻早就察覺丈夫「變了樣」,一次接到對方打給丈夫卻支吾其詞的電話,決定找徵信社調查。 
 
妻子在台北娘家照顧正在發燒的兒子,男子則開始計劃跟女經理到台灣中部旅遊,大年初四,妻子接到徵信社回報,兩人住進台中某飯店,妻子立即聯絡親友,一群人趕到飯店,等到凌晨三時,會合徵信人員與警方敲門。 
 
確為性交分泌物 
 
妻子一看見丈夫僅穿內衣褲開門,女子則穿長T恤躺在床上,內衣放置沙發,大罵兩人「狗男女!姦夫淫婦!」
 
在床頭、浴室垃圾桶找出用過的衛生紙,事後驗出上面有男方精液、女子體液。 
 
雖兩人辯稱是男子自己看A片自慰,拿衛生紙擦拭後隨手放置,又被女子誤拿去擦拭下體,但鑑定人員作證這些是男女性交後的分泌物,板橋地院刑事庭判女經理有罪確定,男方妻子另提告求償三百萬元,法官認為,女子雖破壞婚姻,但經媒體報導,已承受龐大身心壓力,判賠五十萬元;全案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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