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 女要求平均分配網路店面

徵信公司據悉,一名吳姓男子,和一名李姓女子,於一場婚禮上認識,不久後兩人墜入愛河,並在兩年後辦理婚禮結婚。婚後,兩人發現到大陸有無限的商機,便辭去原先的工作,於淘寶網上開了一間化妝品店。隨著生意愈來愈火紅,店鋪也愈開愈多,離婚前,兩人就已經擁有了六間網路店,但隨著兩個女兒的出生後,兩人的關係愈來愈不好,致使吳男忍無可忍,決定離婚。法院審理時,李女表示,倘若要離婚,就得將六間網店平均分配,並且認為,這六間網店至少價值一百五十萬人民幣。至於吳男,表示願意分割網店,但認為淘寶網店是虛擬財產,並不價值一百五十萬,因此認為,若是值這麼多,他願意放棄網店,讓李女折款七十萬給他。近日,雙方自願達成協議離婚,至於網店的分配,則為兩個各得三間網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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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虛擬財產,究竟算不算是財產,這個問題,令大家相當地苦惱。畢竟現今的網路愈來愈發達,資訊愈來愈流通,致使許多男女透過網路來賺錢,藉以取得更多的收入,來過更好的生活。但是在婚外情或是離婚後,這樣的共同財產,究竟要不要平均分配,對於法官來說,則又是另一項該煩惱的事情。徵信社的專業律師表示,虛擬財產具備一般商品的屬性,因此在目前的司法中,審理涉及虛擬財產糾紛時,大多都會認為虛擬財產具有法律意義上的財產屬性。由於沒有相關的法條可以當作依據,因此目前僅靠調解來結案,倘若法律沒有辦法規範,則得依劇情理來解決。政府立案、誠信可靠,二十四小時有專人為您服務,優良徵信社推薦,徵信社,絕對是值得您信賴的好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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