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妻兒、稱小三元配…法官准離
據悉,新北市泰山區男子1986年和妻子結婚,育有2名兒子。妻子主張,丈夫婚後好賭、好色、韻事不斷,妻子1992年生下小兒子後,男子竟然離家未歸,後來才知道他和小三外遇,搬到南投縣和小三同居。
妻子說,丈夫拋家後很少探望母子3人,因為公公生病住院,男子到醫院探病時才和她見面,卻不願回家。
妻子表示,丈夫對外見到親戚,毫不避諱將小三當成「元配」,甚至說兒子都是他和小三的骨肉;妻子認為兩人分居20多年,是「有名無實」的夫妻,訴請離婚。
大兒子出庭作證說,他從小都由母親扶養,生病時父親也不聞不問,小學三年級時曾看過父親和外遇女子同睡一床,父親甚至曾帶他到小三的娘家;小兒子則表示很少見過父親,對他沒印象。男子審理期間未出庭辯論或提狀陳述。
法官調查發現,男子的戶籍確實登記在南投小三名下,法官認為男子20年前離家,對妻子不理不睬,沒有給生活費,還和其他女子同居,沒維持婚姻意願,雙方婚姻有重大破綻,判准離婚。